中国(瓯海)眼镜小镇“品牌街” 招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4浏览量:0

为提升中国(瓯海)眼镜小镇品牌形象,打造B2B兼2C眼镜中高端展示街,结合现有“1+1+10”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眼镜小镇核心区沿街一楼厂房。

(二)对象:在瓯海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影响力的眼镜及相关配套产品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租约形式

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5+X”式合同形式,即最短租期5年,第6年起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期内不得转租,租金实行三年一评估。

第三条 入驻奖励

(一)新入驻企业前三年免收租金并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额度奖励;第四年起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额度奖励,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额度奖励。

(二)对利用自有厂房开设自主品牌展示厅的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的补助,并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对其销售额同比增长部分,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额度奖励。

(三)瓯海区内自主品牌企业以原公司入驻眼镜小镇开设展示厅的,前三年免收租金;对其销售额同比增长部分,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额度奖励。

第四条 品牌奖励

(一)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新获各类国际认证的认证及检测费、境外专利申请费按50%给予补助。

(二)创成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鼓励眼镜相关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建立工作室、眼镜研发设计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第五条 平台奖励

(一)鼓励企业入驻阿里巴巴1688电商、速卖通、Wish、苏宁易购、京东、亚马逊、天猫、淘宝、唯品会等直销平台,当年单个线上平台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60%额度奖励;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额度奖励。

(二)对成为阿里巴巴1688电商、速卖通、Wish、苏宁易购、京东、亚马逊、天猫、淘宝、唯品会等直销平台的会员企业,给予50%基础入会费补助并免费培训一年。

第六条 人才奖励

(一)对获得国际、中国眼镜设计类大奖的创新人才,参照区专业人才的相关政策申报批准后,提供人才公寓1套,三年内免收租金;或提供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对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70%比例特殊人才奖励。

(二)对企业引进的眼镜行业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或本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1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两年(与学费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获得瓯海眼镜行业“十大工匠大师”称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全球眼镜设计大赛”“视界温州人大会”“眼镜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七条 宣传扶持

(一)整合宣传资源,加强品牌街宣传,政府每年至少投入200万元经费举办促销活动,并在动车站、高速路口等人流聚集场所设立灯箱、LED电视墙或其他形式的宣传牌,进一步扩大瓯海眼镜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际性眼镜展览会,经批准后展位费用全额补助;装修费补助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展人员以企业为单位,亚洲地区和亚洲以外分别一次性补助0.8万元、1.5万元。

(三)鼓励眼镜协会及企业举办全国性比赛活动、高峰论坛等,邀请国内外专家、行业精英、品牌创始人和优秀卖家为行业作指导、分享和交流的,经确认,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第八条 绿色通道

开设入驻企业“绿色通道”,为入驻企业全程免费代办商事登记等一系列事宜。

第九条 附则

(一)企业产品展示厅设计方案及装修合同报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方可享受装修补助政策。

(二)品牌影响广、地方贡献度大的重点入驻项目,除享受上述条款规定外,可向区政府申请“一事一议”。

(三)本办法涉及的年销售额指税务销售额。

(四)本办法涉及的企业奖励政策与瓯海区有关政策存在重叠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